摘要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需关系空间失衡催生了补充耕地指标跨地区交易,这种交易表现出了共享的效应。扩展后的空间地租理论认为影响地租水平的因素分为自然因素、资本因素和社会因素三大类,由此导致的地租水平的差异表现为级差地租Ⅰ、Ⅱ、Ⅲ的高低,其既包含马克思传统地租理论的一般规定性,又内含社会主义的共享属性,空间地租的共享主体包括生产主体和价值实现主体,这就为解释地权交易背后的共享效应提供了一个思路。在空间地租的分析框架下,霍邱县与肥西县2019年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以两个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供需市场差异为背景的双赢案例。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50-60,共11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视域下的共享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2019MY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