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在相对贫困治理中具有天然的行动优势,相对贫困治理的新需求和社会组织的行动优势深度契合,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贫困治理成为2020年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诉求和关键支撑。然而,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实践仍面临一定的障碍因素以及现实困境,诸如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影响着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社会组织和政府在贫困治理的实践中缺乏有效合作机制;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难以回应相对贫困治理的要求;社会组织内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因此,需科学厘清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职能边界,在进一步优化开发式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持续发挥社会组织的减贫防贫功能,以帮助脱贫地区和脱贫户的能力建设为核心,培育激发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内生动力。为此,社会组织应积极寻找与政府协同治理相对贫困的契合点,通过与政府耦合与脱耦的行动,激发自身的内生动力,释放自身的自主性,构建与政府的“对称性互惠”协同治理相对贫困的模式,形成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治理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4期11-16,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扶贫效应及提升策略研究”(19YJC84005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共建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县域农民就地市民化的困境及路径优化”(GD18XGL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