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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部分税收优惠延至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出处 《光彩》 2021年第4期8-8,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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