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各省(区、市)设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可分级设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村级林长。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区域内林草资源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同时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1年第4期I0003-I0003,共1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