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并无相关数据予以佐证。相反,近年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下降趋势。当前,针对个别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惩治措施并不完善,未能有效抚慰社会大众之愤怒情绪。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整体上呈现出安抚不足的现状。刑法具备补充性,且刑罚之目的在于惩罚及预防犯罪,但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并不能实现刑罚之目的,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可降低。抚慰社会大众之愤慨情绪,需完善当前的惩治体系,加强运用强制措施,构建非刑罚的分级处遇机制,做到“罪罚相当”。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54-65,共12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