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一、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二、废止《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三、本决定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本决定施行后继续有效。
出处
《北京人大》
2021年第3期31-31,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