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杀熟正在成为继二选一之后,反垄断的一个备选目标。有别于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是一个模糊概念,它是一系列行为的集合,其中既有合理成分,又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在规制的时候,应当分辨情况,区别对待,以达到兴利除弊的目的。大数据是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作为技术概念,大数据是中性的。但“大数据杀熟”这个词带有明显情感色彩,杀,是一个刑事概念;熟,涉及的是道德。而且大数据杀熟实际指涉的熟,与传统线下“杀熟”中的“熟识之人”没有关系,绝大多数是从未见面的生人。对此,我们需要冷静客观地分析。
出处
《互联网周刊》
2021年第9期70-71,共2页
China Internet W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