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与按比例计算的应安排残疾人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o残保金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残保金既是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目前我国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仍存在不足。因此,本文综合分析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残保金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