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赣州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并落实政法工作津贴,所需经费全部列人财政预算。当好力量统筹“协调员”,筑牢社会治理基石。统筹政法骨干力量,政法委员指导基层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和网格员、调解员、巡防员等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乡镇(街道)“两所一庭一室”建设,推动驻村辅警常态化进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巡防、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统筹部门联动力量,政法委员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交通、城管、市监、教育、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在乡村基层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建设。统筹社会协同力量,政法委员发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成立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志愿服务队,大力发展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出处
《长安》
2021年第3期66-6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