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干部"微腐败"是中国基层政治生态中的突出问题,本质上是公权力的异化,有碍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村干部"微腐败"的实践表征有显露式"微腐败"和隐蔽式"微腐败"两种形式,从生成逻辑上看,熟人社会中的非正式规则、经济社会中的理性人选择、传统社会中的官本位思想以及国家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失序是村干部"微腐败"产生的背后成因。治理村干部"微腐败"需要从多方面的制度构筑入手,构筑明晰的村干部权力清单制度、多维的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合理的村干部薪酬激励制度以及科学的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是治理村干部"微腐败"问题的治理路径。
出处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第3期126-130,共5页
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