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直接登记的办法,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对国家提出的可以探索实行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本文在分析现行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实践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法路径.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