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向纵深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指标——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与一般老弱病残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不同,由于怀孕、哺乳属于女性的特殊生理期,期间需要定期孕检、保证营养等措施,但我国现有监区条件难以满足怀孕罪犯孕期的各项基本保障。
出处
《中国审判》
2021年第5期106-109,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