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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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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_(2),(4)质子数(原子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下角.
出处 《中华医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826-826,共1页 National Medical Journal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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