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密原则为委托人创造了沉默的权利,构建了美国律师职业伦理的框架性原则。特免权是保密制度的核心,对律师履行职责至关重要。援引特免权对抗外部调查需要满足主体要件、法律性、保密性等条件。经历“吹哨者运动”,美国法院试图将委托人豁免权应用于公司和政府实体的实践,邮件通讯的保密性质疑随之而来。这都极大冲击了律师保密原则。我国大陆地区律师保密制度方兴未艾,存在权利属性缺失、救济途径单一、片面倚重行业自律等问题。对保密原则较为发达的美国制度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当事人纳入权利主体、赋予保密义务的权利义务一体性,扩大保密制度保护区间,救济程序中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几点设想。
作者
李晓郛
贺婕
Li Xiaofu;He Jie
出处
《长江论坛》
2021年第2期74-80,共7页
Yangtze Tribune
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法治研究”(批准号20&ZD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