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相关规范将职业足球运动员界定为劳动者,但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导致司法实践出现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明显的裁判差异化现象。本文从欧洲五大足球联赛职业足球运动员身份比较研究中发现,职业运动员通常被界定为特殊劳动者,以立法或行业规范设置特殊劳动规则,从而区别于普通劳动关系。为加强职业足球运动员的法律保护,我国应在《劳动法》中将职业足球运动员定性为特殊劳动者,以《体育法》与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范建构特殊保护体系。
作者
班小辉
吴宇轩
Ban Xiaohui;Wu Yuxuan
出处
《长江论坛》
2021年第2期81-89,共9页
Yangtze Tribune
基金
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类劳动者主体的法律构建”的阶段性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