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买卖合同中,一般是买方预付部分货款,买方收到货物之后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后,在一定期限内付清余款。但是,在不少交易当中,当卖方向买方主张剩余货款时,买方却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从司法实践来看,买方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余款,大多是想达到赖账、打折扣或拖延支付的目的,很可能并非是真正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不能仅凭口头上的表达,就认定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余款,而是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1年第5期78-79,共2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