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村域社会治理是一项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与多种治理资源的系统性工程,集合了由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党行使的公权力所构成的多元权力结构。如何贯通不同治理主体与治理资源,形成权力结构清晰且富有实效的治理体系,是深化乡村治理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课题。在由多元主体构成的共治格局下,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村新型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运行偏差,揭示出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价值差异以及村域社会治理权力运行规范化进程中依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对此,需要充分借助程序法治的价值整合与权力规制等功能,加强对各治理主体权力运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多元治理主体间权力运行协调机制。
作者
刘茂林
王鸾鸾
LIU Mao-lin;WANG Luan-luan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7-117,共11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统筹建设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发展与宪法学理论范式创新”(XKHJ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