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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何以群——儒家“群”论的社会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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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可以群"是儒家"群"论的重要内容,此说以"群"作为学《诗》的目的之一,体现了孔子对《诗》教化民众功能的深刻把握。"群"是社会性、伦理性的行为与结果,对其具体形态、作用过程及其价值追求的认识有待深化。全面考察儒家"群"论可以发现,"群"之意义生成经历了从"羊之群聚"到"人之群居",再到"君者为群"的历史演进,在具体实践中表现为"乐群—亲师—取友"的个人之"群"与"群居—明分—和一"的社会之"群",二者合力建构了儒家理想社会之秩序伦常。
作者 周艳和
出处 《人文天下》 2021年第1期69-7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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