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定义就业青年为具有劳动能力的16周岁~35周岁之内正式就业且稳定就业的青年,采取扎根理论,归纳青年在湾区珠三角九市就业的4个主要因素为家庭因素、工作单位与行业因素、城市因素、个人因素,在因素分析上分别对应情感动力、经济动力、潜能动力和内生动力,最后针对上述四方面提供建设性建议,助力分类精准施策。
出处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第6期88-90,共3页
China Circulation Economy
基金
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科研立项校级一般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已就业青年就业区域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20JGG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