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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从严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完善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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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21年第3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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