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制度,旨在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财富价值。而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一个内容,抢注商标以及利用商标恶意诉讼已非个案。商标恶意诉讼的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从侵权行为的角度来识别,即根据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的恶意这四要素来进行判断。想要规制利用商标权提起恶意诉讼这一侵权行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从实体法的角度,可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诉讼;增设“商标恶意诉讼”侵权抗辩条款;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提升商标审核标准。(二)从程序上进行规制应当强化授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细化诉前、诉中禁令程序;强化庭前程序的功能;完善商标恶意诉讼的赔偿机制。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8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