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网融合”背景下,IPTV等新兴广播信息技术商业模式应运而生,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有关IPTV限时回看的侵权诉讼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IPTV行业的健康发展,确定IPTV限时回看服务的法律性质成为IPTV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其技术特征及相关政策规定,IPTV限时回看服务应认定为广播电视业务在互联网领域的合理延伸,仍属于广播权控制范围。
出处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203-204,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