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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职能 依法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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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本是居间调停之意,“裁”乃决定判断之意,“仲裁”,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在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方居中调解,作出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也是提起劳动人事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作者 杨鑫 车志国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5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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