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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政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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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对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作者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4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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