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的宣判是法庭审理的最终环节,体现庭审内部的逻辑联系。从两种模式的演进出发,刑事诉讼宣判制度集中于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模式的预期和实践异化。以庭审实质化为视角,刑事诉讼宣判制度的制度逆反主要源于司法裁判的卷宗依赖、直接言词的功能受限及当庭宣判的驱动不足,继而在程序价值、实质化庭审措施完善、宣判制度的体系建立上,提出未来刑事诉讼宣判制度的重构建议。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8-114,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