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立法技术的提高,从《民法通则》到《继承法》第二十八条到《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再到今天的《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逐渐成为我国民法立法中被专家学者们所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如今的法律规定,胎儿只有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文将在介绍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的理论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当今立法现状及特点,对于加强胎儿利益的保护方面的立法需要完善之处,笔者也会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4期30-31,共2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