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期债权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均存在诸多争议。本文首先致力于基础理论研究,认为到期债权执行的正当性来源于执行法上的责任财产理念和实体法上的代位权制度;到期债权执行的性质,是基于司法效率、节约资源等价值考量,通过相应的程序保障,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略式执行程序设计;到期债权执行可分为保全和变价两个阶段,债权冻结裁定和强制执行裁定分别构成两阶段的执行名义;到期债权的执行标的是复合的,在保全阶段为到期债权(限于金钱债权),在变价阶段则转变为对第三人财产的执行。在厘清上述理论问题的基础之上,针对实务中争论不休的收入与到期债权的界定、到期债权执行的实施规范、对第三人异议的处理、到期债权执行与代位权诉讼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10期7-1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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