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教育选择权保障的国家义务与公众对优质、高效的教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民办教育政府职能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中,政府职能在理念转变、制度创新与职能行使方面呈现出独特性。进入分类管理时代,民办教育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面临着法律体系供给不足、协同机制乏力等困境。未来可从政府职能“目标化”“法定化”“清单化”的方向来推动新时期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府职能的重塑进程。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21年第4期17-21,共5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基金
2018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政府职能研究”(18FXC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