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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惩戒校内申诉程序的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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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教育惩戒规范意涵澄清一方面,国家与高校都是高校教育惩戒的设定主体。另一方面,学术界关于高校教育惩戒的实施主体和内容尚存有较大争议。在实施主体方面,高校教育惩戒应当只能以学校或学校职能部门的名义作出,教师个人的惩戒不应属于高校教育惩戒。在内容方面,包括学生因学业不合格而受到的其他惩戒。
作者 陈晓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 2021年第5期2-2,共1页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Trend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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