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日起实施。2212年9月1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公布并根据2212年2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以及2218年2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202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并根据2212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年2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公布并根据2212年2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212年2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212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13年2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公布并根据2218年2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217年2月1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218年2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饮料工业》
2021年第2期1-6,共6页
Beverag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