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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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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以及填表说明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季度结束,就截止到本季度末的利润总额累计预缴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作者 岁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1年第3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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