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传世文献和简牍资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两周时期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所承担的任务和劳作状况。妇女的生活境遇,社会对于妇女的态度,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通过对两周时期农业家庭中女性的研究,初步判断是:根据性别、特长以及体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女性承担了很多任务。第一,持家、生育、抚养教育后代是女性的主要任务,生育状况对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至关重要。第二,家内劳动在很长的时段内都是女性的主要任务,因其属于无酬劳动,所以决定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不高。女性地位的变迁源于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体现在法律制度之中的财产关系变化。第三,至两周时期,女性与男性的劳作分工由"男渔猎女采集""男猎女耕"向"男耕女织""男耕女爨"转化,但女性的劳作领域又相当宽泛,没有被限制在纺织和炊煮范围内,女性在农业及其他方面劳作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女性参与劳作范围比较广泛是因为这些劳动适合发挥女性的特长和适应女性的生理承受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女性群体在社会上拥有更多的权利和更高的地位。第四,农业家庭中女性的劳作是家庭生产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贡献大可能意味着她在家中拥有一定的地位及较大的发言权。第五,在特殊情况下,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不仅仅是辅助性的,尤其是男子出征时,妇女更是承担起全部家庭劳动。因此,战国时期的战争对女性劳动强度增大有一定的影响。第六,战国时期连坐法的推行使得女性要受到夫家和父家的双重连坐。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81-88,共8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9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战国秦汉时期乡里教化研究”(L19BZS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