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强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归全体人民所有,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同时,国有企业也拥有法人财产权,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目标,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然而,“市场失灵”现象客观存在,此时市场就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就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因此,增强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就是要发挥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地结合。
出处
《商业经济》
2021年第5期99-102,共4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