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新建工司法解释(一)》颁布实施,导致了原有相关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批复》)中所确定的房屋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也相应失效。那么,房屋消费者是否还能以物权期待权来对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优先性?为此,笔者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及检索相关案例,对该问题予以初步的解答,以飨读者。
出处
《混凝土世界》
2021年第5期92-95,共4页
China Concr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