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21年第1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