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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粤府[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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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机构改革精神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经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等15份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凡被废止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作者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7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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