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海南建设的重要内客。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8月1日施行,为营造国际一流自贸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应当加强联动配合。当事人可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七种途径化解纠纷,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化解纠纷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