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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实施半年来为营造国际一流自贸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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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海南建设的重要内客。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8月1日施行,为营造国际一流自贸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应当加强联动配合。当事人可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七种途径化解纠纷,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化解纠纷事务。
作者 钟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南人大》 2021年第2期10-1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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