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理论表明宋明理学具有明确的公共性意识。理学家讲“公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义项。第一,“心公而理得”。联系着物我一贯的生命,强调的是“理”的超越性、普遍性或贯通性。第二,“公最近仁”。联系着人的内在生命,宋明理学从“仁”上所赋予公理的另一层内涵,便是它的内在性、亲在性或切己体验性。第三,“公共之理”。这是在与“私己”相对待的意义上强调“理”之贯通古今、人己、贤愚的普遍性质,所谓“天下之公理,非一家所得而私者”。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1年第2期156-157,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