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不仅具备一定的法理基础,在检察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价值。诉前程序司法化的建构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推进检察业务的规范化和增强检察办案的实效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需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既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又要善于从地方实践探索中总结经验、吸取营养。具体而言,可从主体的独立性、办案的专业化、程序的对抗制、建议的公正度等方面着力,最终实现诉前程序司法化。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7期17-2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研究》(GJ2019C23)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