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作出了重要修订。此次修订沿袭了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污染环境罪呈现的法益保护早期化、惩罚严厉化的发展趋势,这一发展趋势有宪法和环境政策基础、现实基础与哲学基础作为支撑。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为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与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准确适用污染环境罪,不仅要正确理解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而且要重视和强化污染环境罪与其他部门法的有效衔接。
作者
王秀梅
戴小强
Wang Xiumei;Dai Xiaoqiang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7期53-58,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