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为及时贯彻实施新消防法,5月28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由住建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工作。住建部门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要协助开展工作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5月20日至6月30日为消防设计审查过渡期。由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组成过渡期消防设计审查小组,共同办理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将消防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21年第9期48-49,共2页
Informatiz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