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相关单位、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实施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2]21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8期76-7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