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需要提供自己名下办理的手机卡和配套信息,每月就能轻松获得600元的好处费,这样的“馅儿饼”让一些人无比欣喜。可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些银行卡被高价转卖,沦为了网络犯罪组织收取资金的工具……“我以为银行卡是非违禁品,买卖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也考虑过这些银行卡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知道自己行为不合适。但是,没想到这么严重,成了网络犯罪逃避侦查所使用的障眼法。”法庭上,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利东终于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有了清醒的认识。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16期45-47,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