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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款为目的的抓拍”该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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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罚款导向"催生电子抓拍"为罚而设",道路执法系统的"向钱看",必然引发各种诟病。说到底,电子眼的设置,目的应是维护交通秩序,而非罚款,电子眼的执法数据,应成为科学规划调整道路状况的参考,而不应只是成为追缴罚单的凭证。据央视报道,针对很多地方滥设电子抓拍装置,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表示,对电子眼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缺乏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由此导致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
作者 赵志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1年第3期30-30,共1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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