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史志办,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现将《山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提高年鉴编纂出版水平,推动年鉴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出处
《中国地方志年鉴》
2018年第1期391-39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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