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司法解释作如下修改:―、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将引言修改为:“为正确审理涉及工会经费和财产、工会工作人员权利的民事案件,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1年第4期24-47,共2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