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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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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出处 《绿色财会》 2021年第3期47-48,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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