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是指人类开发出来的、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甚至自主思考能力的、非自然出生的智能人,人工智能本质上是对人类的补充、完善,是否符合对生命友好、“可持续性”运行应成为衡量人工智能创新的价值准则。作为艺术创造的主体,人工智能挑战了传统文艺生产的“人学”范式;其介入文艺创造的过程是一个先验的“计算”,也即执行一个特定程序的结果;人工智能缺乏艺术创造的主体意识和精神自觉,否定了艺术作品的个性化和不可重复性。作为文艺批评的主体,人工智能代表的是一种科学主义的文艺批评观,它推动了从文献检索的数据化到量化分析等批评方法的完善,但唯数据论则会使文艺批评失去价值维度而只是技术指标,人工智能未来的跨越式发展取决于思维方法上能否开发出对事物定性分析的能力。我们应重视人工智能在文艺批评价值导向和批评舆论监控机制上的作用,同时又要反思人工智能对文艺批评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和批评标准、伦理及价值观念上的新挑战,警惕文艺批评“非人化”的倾向。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0-80,共11页
Acade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微时代’文艺批评研究”(19ZD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