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场外期权合约在农产品价格险风险对冲过程中广为应用,保护了我国的农业稳定。保险机构通过“保险+期货”模式,利用场外期权合约的个性化合同属性,在符合分业经营前提下参与场外期权合约的签订实现风险对冲。但在此过程中,因场外期权合约面临着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监管风险,故保险机构为了顺利实现其分散风险的目的应积极应对来自跨市场的风险、考察对手方的信用和构建多方位的监管机制来更好地实现农产品价格险的风险对冲。
作者
张美玲
杨婷斐
ZHANG Mei-ling;YANG Ting-fei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
基金
2018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8YBA175)“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2020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XSP20YBZ107)“期货期权投资者差异化保护法律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