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问题是中国经济整体现代化的一个短板,没有农业现代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补齐短板、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就需要不断创新其实现形式,释放其活力和增强其实力。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的农村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实现形式先后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互助组”“初级社”和“人民公社”等集体所有制逐步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后“统分结合、以分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和新时代“统分结合、以统为主”的“三权分置”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是在探索中创立、改革和完善的,并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整体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不断变革,在保证公有制底色的同时不断激发和释放个人所有制的活力,实现了公有制优越性与个人所有制积极性日益完美的结合,为满足人民更加美好的就业劳动和生产生活需求开拓了新的经济形态与机制领域。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89-196,共8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马克思‘科技—社会’思想及其发展研究”(中宣干字〔2016〕133号)。